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建议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即把婴儿养育时间(如一年或两年)作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时间,确保生育女性的养老金待遇不因育儿受影响。郑功成指出,生育对女性的影响巨大,她们通常面临工作中断、职场竞争不利、收入减少、养老金权益受损以及医疗服务成本增加等风险。为支持和鼓励生育,除了发展儿童福利事业,还需着重保障生育女性的权益。

在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及国家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将生育女性的养老金权益保障纳入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和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畴十分必要。这一制度设计将生育贡献与晚年保障挂钩,体现了对女性生育社会价值的认可及其养老金权益的维护,同时也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养老金制度和生育女性社会权益的公平。随着进入长寿社会,这一制度关乎生育女性年老后的数十年权益,非常必要且重要。
具体执行方面,郑功力建议在“十五五”期间制定专门的母亲养老金政策,明确新政策生效后,凡生育女性均可享受1-2年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待遇。这意味着在育儿期间,母亲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养老金权益仍然连续计算,她年老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会因育儿期间未缴费而受影响。至于视同缴费的具体时间长度,则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决策。
母亲养老金的适用范围应覆盖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生育女性,不论城乡、是否有工作或体制内外,只要是中国公民身份的生育女性均能享受这一平等的社会权益。即使居住在偏远乡村的生育女性也能受益。
关于视同缴费后未来发放养老金的资金来源,郑功成分析认为,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工资总额的16%和8%,再加上国家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约8600多亿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约7800多亿元,以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约5400多亿元。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共同组成,让生育女性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养老金权益将由政府、单位和其他参保个人共同分担,体现的是生育行为的社会价值和国家与社会责任,既符合国家战略也符合社会公平取向。
郑功成呼吁希望“十五五”期间推出母亲养老金政策股票配资信息,并在拟推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法中将其纳入并在“养老保险”专章中用专门法条进行规定,一旦政策确定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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